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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7-9-1 14:37:42  阅读:1544

有网友问过我这样2个问题:

 

1、员工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3倍的,经济补偿金是不是一定不能超过12个月?

 

2、一个老师讲课说:员工工资不超过社平工资的3倍,员工工作了多少年,经济补偿金就支付多少个月,比如:员工工作20年,经济补偿金就支付20个月。这个老师说的对吗?

 

这2个问题,实质是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答案我就不说了,希望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可以在评论区回答你自己关于这2个问题的答案。

 

一、我国经济补偿金采取的是分段计算规则,具体如下: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规则;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规则。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

 

法条链接:

 

1、《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备注:第24条规定的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26条规定的是非过错性解除合同(即: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情势变更),第27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第28条规定了单位在五种情况下(第26条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那什么是国家的有关规定呢?

 

法条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6.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很显然,国家有关规定就是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的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法条链接: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法条解读:

 

A、一般规则: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B、特殊规则:但是,协商一致解除和不胜任工作解除,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C、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提醒:计算基数无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

 

法条链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发布)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小结: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十种情形: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五种情形---详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

 

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五种情形—详见《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

 

计算年限的起算点:

 

我们知道,《劳动法》是在1995年1月1日起才实施的。如果劳动者在《劳动法》实施之前就入职单位,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五种情形,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从1995年1月1日起计算,还是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解答: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法条链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

 

三、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同理,劳动者依据《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被迫提出解除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五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也是从入职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2001年4月16日起计算。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规则(新规则)

 

法条链接: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条解读:

 

A、一般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问题:如果刚好是六个月,到底是支付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

 

答案:支付一个月,因为以上是包含本数的,所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包含了六个月)

 

B、特殊规则:劳动者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C、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月平均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按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

 

D、计算年限的起算点:新规则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所以,只针对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故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也仅仅针对的是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即: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限制的条款,最早也要在2020年1月1日之后才可以发挥作用)。

 

再说直白一点:新规则下,如果劳动者入职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计算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入职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计算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新旧规则一起总结:

 

A、旧规则的计算基数是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无社平工资三倍封顶。

 

计算年限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但是,协商一致解除和不胜任工作解除,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支付年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B、新规则的计算基数是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按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

 

计算年限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但是,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支付年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