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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最高发放标准也涨啦,增至1890元!
发布时间:2017-7-6 13:39:31  阅读:1287

 
      前几天,小编为大家带到了
我市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增至1053元的好消息。今天,小编又有关于失业保险的好消息要带给大家了!

 自2017年7月1日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最高发放标准由1770元上调至1890元,月增加120元。

自2017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770元调整至1890元。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关于“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我市历年失业保险金月最高发放标准均与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一致,同步调整。


 

那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尼?

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尼?

失业期间医保又怎么办尼?


     小编就接着上期内容继续为大家讲解: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确定。

 

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

 (一)重新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

 (三)移居境外;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三、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